關于印發《臺州市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等十項制度(機制)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0-01-10 09:42:37

各縣(市、區)消安委辦,臺州灣產業集聚區、臺州經濟開發區消安委辦,市消安委各成員單位:

現將《臺州市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三級警示教育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通報和點評制度》《臺州市重大火災事故(隱患)報告規定》《臺州市火災事故一案一報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隱患行業主管部門整改發函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推磨式”交叉檢查工作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責任捆綁包干制度》《臺州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臺州市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十項制度(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


一、臺州市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各級各部門領導責任意識,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建立臺州市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

(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消防分管大隊長必須到場;

(二)發生傷人以上火災事故的,縣(市、區)包干領導、縣(市、區)分管領導、公安局長、消防大隊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必須到場;

(三)發生死亡1人以上火災事故的,縣(市、區)主要領導、聯系片市領導、分管市領導必須到場;

(四)發生死亡3人以上火災事故的,市主要領導到場。

以上第(二)至第(四)條,除本條規定的到場領導外,前條(前幾條)規定的到場領導必須同時到場。



二、臺州市消防安全三級警示教育制度

 

為加強全市消防安全全民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精準宣傳教育,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結合消防有關工作職責要求,特制定消防安全三級警示教育制度。

一、建立三級響應機制

按照習總書記關于安全工作“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臺州市消防安全宣傳三級響應機制,即“一有火警,全鎮教育;一有火災,全縣警示;一有傷亡,全市通報”,切實把宣傳教育工作做到點、做到人。

二、組織人員開展教育

市消防支隊負責每日統計發布全市火災情況,對符合警示教育的火災事故予以提醒,各級政府要按照三級響應機制要求,分別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一般要求在一周內完成,并將完成情況進行宣傳報道。

(一)全鎮教育: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分管所長,消防分管大隊長等領導要到現場查看、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對策,召開由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全體人員,火災發生地村(居)兩委干部、安全網格員,各村(居)志愿消防隊負責人等對象參加的警示教育會議。

(二)全縣警示:縣(市、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干領導、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消防大隊長必須到場查看,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全縣范圍內召開火災警示教育現場會。

(三)全市通報: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各級領導到場查看、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后,市消安委辦在7天內,召集各縣(市、區)消安委辦、市消安委成員單位和相關行


業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進行情況通報,并對整改措施落實

情況進行限時督查;相關新聞媒體同時進行宣傳和教育引導。

三、警示教育程序

警示教育現場會一般程序為:參觀火災事故現場,相關負責人情況講解、事故原因剖析,發生地負責人或業主作自我檢查表態發言,主持人總結事故教訓,推進同類隱患集中整治。




三、臺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通報和點評制度

 

為準確分析把握全市消防安全形勢,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切實做好全市火災防控工作,實現“三個轉型”,特建立日、周、月督查通報和點評制度。

一、鄉鎮(街道)通報點評制度

(一)一日一檢查制度。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前階段整治重點,每日組織對基層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一日一通報制度。鄉鎮(街道)要于每日下午5時前將每日檢查結果、火災事故情況、警示教育情況報當地消安委辦,通報各村(居)、社區、企業等。

(三)一周一點評制度。鄉鎮(街道)要于每周一上午召開由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牽頭,村(居)、社區、企業等負責人參加的點評會,對上周基層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火災事故情況等進行點評、分析,提出針對性措施,明確下階段工作重點。

(四)一案一警示制度。鄉鎮(街道)按照火災(警)事故三級警示教育要求,轄區內每發生一例火警,發生地所在行政村(居、社區)負責人要在24小時內,組織村(居)民、兩委干部和“網格員”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通過描述火災事故情況、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剖析火災事故教訓和傳播防范知識,并將火警及警示教育情況上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轄區內每發生一例火災,發生地所在鄉鎮(街道)分管領導要在3日內組織轄區村居(社區)負責人、駐村干部和“網格員”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并將火災及警示教育情況上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縣(市、區)通報點評制度

(一)一周一檢查制度??h(市、區)要根據當前階段整治重點,每周組織對各鄉鎮(街道)的基層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火災警示教育、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一周一通報制度??h(市、區)要嚴格落實“兩個凡是”:凡是火災事故,不管有無傷亡、損失大小必查原因;凡是火災責任事故,不管責任大小,必嚴肅問責。于每周一將上周檢查結果、火災事故情況、警示教育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報市消安委辦,通報各鄉鎮(街道)。

(三)一月一點評制度??h(市、區)要于每月月初召開由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點評會,對上月各地基層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火災事故情況等進行點評、分析,提出針對性措施,明確下階段工作重點,同時對工作推進有力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批評,并按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四)警示教育制度。嚴格執行火災(火警)事故三級警示教育制度,對轄區內發生的有人員傷亡的火災,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分管領導要在7日內,召集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相關行業單位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通過描述火災事故情況、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剖析火災事故教訓,傳播防范知識,推進同類隱患的集中整治。

三、市消安委辦通報點評制度

(一)一月一普查制度。市消安委辦要根據當前階段整治重點,每月組織一次對各縣(市、區)的集中督查行動,主要針對各地前階段工作情況、基層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在每月開展一次普查行動的同時,還要成立暗訪組,加強平時隨機性的督查工作,以點上的督查工作推進面上工作的整治。

(二)一月一通報制度。市消安委辦在每月督查結束后,要將檢查結果通報各縣(市、區)消安委辦,對工作推進有力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批評,并按規定開展責任追究。同時要對各地火災事故一案一報落實情況、三級警示教育開展情況等進行通報,切實增強各地消安委辦履責意識,推進各地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三)一季一點評制度。市消安委辦要于每季度初召開由市消安委辦主任牽頭,各縣(市、區)消安委辦主要負責人等參加的點評會,對上季度全市火警總量、火災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同比、環比分析、點評,其中對火災事故進行詳細分析,提出針對性措施;對上季度各地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情況、督導考核情況、暗訪打補丁情況等進行總結、點評;對各縣(市、區)交叉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各地追責、問責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當前整體消防安全形勢進行評估;明確下一步工作重點。

(四)警示教育機制。嚴格執行火災(火警)事故三級警示教育制度,對符合市級警示教育要求的火災事故,市消安委辦要在7日內,召集各縣(市、區)消安委辦、市消安委成員單位和相關行業單位召開警示教育現場會,通過描述火災事故情況、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剖析火災事故教訓,推進同類隱患的集中整治。




四、臺州市重大火災事故(隱患)報告規定

 

為增強火災事故及隱患信息報告的即時性,便于市里及時掌握轄相關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重大火災事故是指發生亡人事故的火災。

本規定所稱重大火災隱患是指經排摸確定或在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存在嚴重消防安全問題、尚未整改到位的火災隱患。

第二條重大火災事故及隱患信息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第三條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于1個小時內向縣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縣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于半個小時內進行核實并轉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重大火災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火災事故發生所在地方、場所,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后救援情況,領導到場情況;事故原因分析和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內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自身整改難度較大或需要縣級重點督查落實的,應當于1天內報告縣級消安委辦;縣級消安委辦應當于1天內進行情況核實,在3天內采取督查整改落實措施??h級消安委辦經督查督辦無法落實整改或認為需要市級層面重點督查落實的,應在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后3天內上報市消安委辦,市消安委辦專門報送相關市領導批示后進行督辦或集中研究解決。

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內容包括:火災隱患所在地方,隱患類型及危險嚴重程度,排查發現經過及落實措施,目前整改中存在的困難,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第五條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大火災事故和隱患報告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經核實信息屬實的的,經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第六條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對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進行跟蹤督辦,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書面報告落實情況。

對不按本規定履行報告程序,或者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不力的單位和人員,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進行通報,并提請有權機關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本規定所稱縣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包括縣(市、區)和臺州灣產業集聚區、臺州經濟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八條本規定不免除相關責任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履行報告職責。




五、臺州市火災事故一案一報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火災事故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和了解火災事故,特制訂火災事故一案一報制度。

一、凡是發生火災事故的,不管損失大小、人員有無傷亡,都要嚴格執行“一案一報”制度。

二、火災事故發生后,要求當地相關領導和消防人員當天到達事故現場查看,評估損失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對策建議,進行舉一反三,推進同類隱患整改,并形成火災事故情況報告。

三、落實專人負責,實行逐級上報?;馂氖鹿拾l生地鄉鎮(街道)要負責向縣(市、區)消安委辦報告,各縣(市、區)消安委辦要負責向市消安委辦報告。為便于及時接收和發送信息,可以同時在消防微信工作群內進行上報。

四、當天上報,當天統計。所有火災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上報統計,不得遲報、瞞報、虛報、漏報。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按照規定應當進行緊急信息報送的,應同時向黨委、政府領導及時報告。

 




六、臺州市消防安全隱患行業主管部門整改發函制度

 

為增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推動加強行業系統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行業系統社會單位火災防控水平和能力,減少行業系統社會單位火災事故,通過發函方式告知提醒行業主管部門,促進消防隱患整改落實。

一、函告形式

主要以公函的形式發送。

二、函告情形

1.根據階段性火災接警出動數據分析,研判得出行業性、區域性火災等火災事故發生率,以函告的形式建議發生火災較高的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2.根據日常性消防督導、明查暗訪等方式檢查的社會面火災隱患數據分析,研判行業、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體情況,以函告的形式建議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加強消防安全檢查。

3.根據發生的亡人或有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分析研判行業、區域火災防控薄弱環節,以函告的形式建議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加強火災重點防控措施和手段。

4.根據消防工作規律,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期間,以函告形式建議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傳工作。

5.根據執勤備戰、滅火救援情況,以函告形式建議政府相關行業部門加強社會應急救援聯動、聯勤聯訓等工作。

6.其他需要函告的事項。

三、函告等級

1.市消安委辦函告:根據全市綜合情況,函告市本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等;

2.縣消安委辦函告: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函告本轄區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等。

四、函告流程

 

1.市級函告:市消安委辦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

回執單(或電話聯系)     市消安委辦建立專檔。

2.級函告:縣消安委辦      縣級相關主管部門

回執單(或電話聯系)縣消安委辦建立專檔。

五、函告要求

函告發出后,要加強跟蹤問效。如有函告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就函告內容加強對本行業消防工作的監管,推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一般要求在10天內回函反饋。如未反饋或未整改的,將適時通報函告結果,并視情給予追責問責。




七、臺州市消防安全“推磨式”交叉檢查工作制度

 

為深化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加強各地之間相互交流學習、共同提升落實消防管理措施,實現火災隱患的“清零”任務,特制定臺州市消防安全“推磨式”交叉檢查工作制度。

一、市消安委辦每季度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推磨式”交叉檢查工作,檢查前,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檢查措施和評分標準,并科學合理地組織、協調和指導好檢查工作;

二、推磨式交叉檢查的對象是各縣(市區)、臺州灣產業集聚區、臺州經濟開發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任務落實情況、專項工作督查和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三、市消安委辦每次抽調各地消安委辦人員各2-3人,市消安委辦全體人員參加,檢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現場、明查暗訪”的方式,以暗訪檢查為主。

四、應輪流異地開展交叉檢查,檢查時應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客觀。

五、應嚴格對照整治標準認真開展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采取拍照或攝像的方式給予現場固定存檔,并根據評分標準進行打分,由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六、檢查結束后,相應專業整治組應及時匯總考核結果,第一時間將評分結果報市消安委辦責任追究和考核組、綜合協調組,并自行留檔一份。經市消安委辦領導確認后,通報檢查結果和排名情況;責任追究和考核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給予全市通報,并以縣級為單位下發督辦通知單,跟蹤隱患整改情況。

七、交叉檢查評分結果應折算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總分,對第一次督辦后復查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加倍扣分折算到年度消防工作總分外,還要在復查之日起1個月內啟動“事中問責”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領導的消防責任。



八、臺州市消防安全責任捆綁包干制度

 

為貫徹落實“五戰聯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動,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堅持“屬地管理、線塊結合、部門監管、社會聯動、標本兼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事故預防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分片包干責任體系

(一)全面建立消防安全包干工作制度。

按照“線上指導、塊上領導、線塊捆綁、以塊為主”總基調,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市領導聯系到縣(市、區),縣(市、區)領導包干到鄉鎮(街道),部門和鄉鎮(街道)領導包干到村居(社區),其他機關干部、村兩委干部要包干到戶。堅持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二)建立消防安全包干層級工作職責。

市領導消防安全包干聯系工作職責:

1.市長是全市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市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副市長和其他市領導是本市和聯系縣(市、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市長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2.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一次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管副市長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或消防工作會議,分析研判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3.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和實施本市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急需經費,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

4.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督促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及時核實情況,責成有關責任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市領導每月聽取一次聯系縣(市、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每年至少兩次帶隊對聯系縣(市、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或調研活動。

6.定期研究聯系縣(市、區)消防工作有關重大事項,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指導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并督促如期銷案。

7.督促聯系縣(市、區)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聯系縣(市、區)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8.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聯系縣(市、區)、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9.執行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按照規定要求,轄區、聯系縣(市、區)發生1人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市級相關領導必須到場,指揮火災事故處置,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

縣(市、區)(市級功能區管委會)領導消防安全包干工作職責:

1.縣(市、區)長(市級功能區管委會主任)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副縣(市、區)長(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其他縣(市、區)領導是本地區和包干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市、區)長(市級功能區管委會主任)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2.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市級功能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每年至少一次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管領導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或消防工作會議,縣(市、區)包干領導參加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重大問題。

3.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一并付諸實施。切實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急需經費,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使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4.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督促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及時核實情況,責成有關責任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縣(市、區)領導每月聽取一次包干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每季度至少一次帶隊對包干鄉鎮(街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或調研活動。

6.指導包干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

7.定期研究包干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有關重大事項,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指導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并督促如期銷號。

8.督促包干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9.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包干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0.執行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轄區、包干區內發生傷人火災事故的,縣(市、區)包干領導、縣(市、區)分管領導、公安局長、消防大隊長必須到場,發生死亡1人以上火災事故的,縣(市、區)主要領導必須到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及處置情況。

鄉鎮領導、縣(市、區)部門領導消防安全包干工作職責:

1.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縣級功能區管委會主任)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副鎮長和包干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級功能區管委會)領導、包干部門領導是包干村居(社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縣級功能區管委會主任)全面做好消防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健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功能區管委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組織召開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3.組織實施本地區城鄉消防規劃,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村居志愿消防隊、社區及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完善運行機制,劃分作戰單元。

4.保障鄉鎮專職消防隊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消防經費,加大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有效落實消防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5.根據包干村居(社區)實際,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緊盯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九小場所”、老舊住宅、高層建筑、村自留地建筑等7類重點對象,逐個村(居)、逐條街道、逐家單位、逐棟建筑開展“地毯式”“交叉式”“滾動式”排查,摸清數量、分布、生產經營規模、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責任清單和問題清單,確保底數清楚、隱患見底。

6.鄉鎮領導、縣(市、區)部門領導每周聽取一次分片包干村居(社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每月至少一次下到包干村居(社區)實地督導檢查,針對排查出的問題清單,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指導包干村居(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

8.落實火災事故領導到場制度,轄區或包干區內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消防分管大隊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時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及處置情況。

9.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包干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鄉鎮(街道)班子領導和縣(市、區)部門領導包干10-29人的居住出租房。

村兩委干部消防安全包干工作職責:

1.村居書記、主任為本村居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聯系消防安全兩委委員為直接責任人。村居干部對其所在村居內消防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日常監管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實;按規定要求建立村(居)志愿消防隊,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滅火技能訓練。

2.建立村居夜巡制度。根據登記人口(含流動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夜巡隊不得少于1組;1000-2000人的,不得少于2組;2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組;結合夜巡制度建立“打更”制度,時時提醒房東“不亂拉電線,不亂充電瓶,不亂用明火”。

3.督查本村網格員開展日常工作,并落實10戶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填寫《居住出租房檢查表》建立檔案。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掌握消防隱患,建立消防檔案。

5.將本村居(社區)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向包干鄉鎮(街道)領導、部門領導或所在鄉鎮街道領導報告,跟蹤落實相關工作。

6.村居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時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及處置情況。

網格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對網格區內的居住出租房、“九小”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產企業等基本情況進行信息采集,建立檔案。

2.對網格內的各類消防隱患進行巡查,及時告知房東或業主落實整改,并向村干部報告;對拒不整改的,上報鄉鎮(街道)消安委辦。

3.做到一周一檢查、兩周一“回頭”、一月一評估,按照分色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賬。

4.落實《臺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實施要求》,對照《居住出租房檢查表》認真執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5.受理村民出租房屋申報,對申報的居住出租房進行信息采集、錄入、更新。

6.負責網格區的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7.村居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時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及處置情況。




九、臺州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月一主題宣傳教育制度。以每月5日消防安全宣傳日為抓手,每月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教育,全力營造濃厚宣傳氛圍。市消安委辦每月制定下發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考核內容,并要求全市各地圍繞主題深入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市消安委辦每月總結通報各地工作開展情況。

二、學校開學第一課制度。市、縣兩級消安委辦會同教育部門全程指導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生安全教育活動范圍,進行統籌安排落實。市消安委辦統一整理下發視頻資料、培訓ppt、消防教材等,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開學前下發,并要求大范圍開展“開學第一課”活動。市、縣兩級教育部門應督促全市各中、小學校及幼

兒園通過消防培訓、疏散演練、國旗下講話、小手牽大手,消防繪畫、作文比賽等形式扎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切實提升在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

三、定期曝光制度。圍繞火災警情曝光,策劃主題宣傳

活動,對近階段重大火災警情、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被處罰的企業事單位或人員等進行分類曝光警示,通過公文、圖文和視頻等形式進行全媒體通報,造大聲勢,形成全民積極整改火災隱患的輿論氛圍。

四、警示教育制度。定期收集整理本地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火災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制作系列火災警示教育短片,并組織在當地電視臺、樓宇電視等進行播放,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馂氖鹿室岳先?、民房、廠房、人員密集場所類案例為主,通過描述火災事故情況、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剖析火災事故教訓和傳播防范知識。

五、社會消防教育培訓制度。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依托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市、縣兩級分別負責組織培訓,推動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培訓分管聯系消防工作負責人、消防民警、村居干部、網格安全員、出租房房東和各類場所業主等人員對象,建立培訓檔案臺帳,進行考核驗收,確保全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覆蓋,切實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強化經營主體的法制觀念,切實解決經營主體消防安全“無人管”“不會管”等問題。




十、臺州市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結合臺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予以查封,并追究企業主體責任,依法頂格處理;因同類隱患未整治到位再發生火災事故的,從嚴追究所在地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和聯系包干單位的責任。

二、居住出租房屋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予以查封,并對所在村居進行掛牌整治,追究房東主體責任,依法頂格處理;因同類隱患未整治到位再發生火災事故的,從嚴追究所在地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和聯系包干單位的責任。

三、因消防隱患未排查發現,或者隱患沒有督促整改到位,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從嚴追究所在地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和聯系包干單位的責任。

四、村居發生火災事故的,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約談村居主要負責人;一個月內同一鄉鎮(街道)發生2起火災事故的,由縣(市、區)消安委約談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一個季度內3人以上受傷火災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約談火災發生地縣(市、區)負責人。

五、對同一隱患引發3起火災事故的鄉鎮(街道),予以掛牌整治1年,建議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在整治期內不得提拔和重用;第3起火災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傷的,建議啟動免職程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單位的責任。

六、由于消防隱患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徹底,嚴重瀆職失職引發死亡3人以上火災事故的,建議啟動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的免職程序,對縣(市、區)責任領導誡勉談話,從嚴追究相關責任單位的責任。

個別火災形勢較為復雜的鄉鎮(街道),由縣級消安委報市消安委同意,可適當放寬條件。

七、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消防監管工作中,已按照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工作負責、措施有力,但因不可抗力、不可預知等因素,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免于追責問責。

八、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各地未按照要求進行追責問責的,由市消安委辦向市政府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后,送市政府辦公室發函督辦。經市政府辦公室發函督辦后,仍未及時落實追責的,將移送市紀委和監察部門予以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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