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1-10 09:32:19
2019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已于11月11日修訂印發?,F將有關制度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是推進集團制度化安全管理模式最重要的環節,是集團安全生產管理的方式方法、行為規范,是安全理論與集團實際相結合的體現。
二、修訂的背景
一方面是隨著今年集團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動,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制定和落實上存在缺陷,有些規定與實際不符或不夠完善,部分內容需要進行調整、優化和充實。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也相繼修訂出臺了《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安委〔2018〕6號)、《關于印發2019年度市級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臺安委〔2019〕4號),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修訂的過程
集團安委辦于7月初起,啟動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的修訂工作,認真研究學習最新的安全生產及行業政策文件,收集同行最新的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7月份,集團安委辦前往車隊、分公司、駕駛員調研,了解制度的執行情況,聽取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深入調研基礎上,結合集團實際,8月初制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初稿)》,并進行了內部多次討論,于8月底正式定稿。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因人事、機構調整,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組織機構圖及人員信息進行了更新。
(二)“一崗雙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總體要求是: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責追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2.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浙江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 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集團主要負責人職責中新增條款:“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span>
3.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在集團主要負責人職責中新增“每年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span>
4.按照集團首席安全官制度的總體部署,將“積極推進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履行集團首席安全官的職責?!币约啊胺e極推進首席安全官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履行集團首席安全官的職責”納入集團分管領導的職責。
5.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在安委會的職責中新增“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技術達標的設施設備,配齊配足安全生產附屬設施設備?!?/span>
6.根據集團安全管理的實際,將“研究擬訂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規定”的職責由原先的安委會調整為安委辦。
7.集團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按照年初簽訂的2019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其中,集團辦公室新增“負責廚房的用餐安全”。
8.對巴士公司、公務用車公司、校車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重新梳理,匯總。
9.進一步明確站場置業公司的場地租賃職責。
10.廣告公司新增職責“督促工作人員在進行高空廣告作業時嚴格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標準?!?/span>
(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新增“各級主要負責人根據年初與員工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對全員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結果,報集團安委辦備案?!?/span>
(四)將今年印發的《首席安全官制度實施辦法》納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五)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簡化事故調查程序,刪除事故調查方案的必備項。事故調查方案內容由事故調查組自行確定。
2.考慮事故調查時的實際情況,事故調查報告中由原先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調整為“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確了“營運車輛、工程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2.新增“各級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對相關部門通報抄送的隱患應當及時落實整改?!?/span>
3.為確保集團安委辦及時掌握各級各單位的安全隱患信息,新增“各級各單位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向集團安委辦報備”。
4.對事故整治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具體規定。
5.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統一隱患排查治理統計的格式。
(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1.因“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以及“福建龍巖公交暴力事件”,新增Ⅰ級安全風險“車輛行駛過程中,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2.因今年國內連續發生多起車輛技術狀況失效造成的惡性事故,將“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失效”上升為Ⅰ級風險,并新增“車輛附屬安全設施設備缺失、失效”為Ⅱ級風險。將車輛的性能和附屬安全設施設備分開定義。
3.將臨水臨崖路段公交車運行上升為Ⅰ級風險。
4.根據此次防臺工作經驗,將暴雨、臺風引起的房屋建筑倒塌上升為Ⅱ級風險。新增“因暴雨、臺風引起積水過深,影響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為Ⅱ級風險
(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將《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制度》合并為《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明確了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主體,明確員工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3.新增“新進員工應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span>
4.明確了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內容、時限及要求。
5.對公務用車公司(客運企業)的教育培訓,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6.明確了從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課時、內容和要求。
7.新增“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投入運營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span>
8.新增“離崗六個月以上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span>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對涉及新建、改建、擴建辦公區域、經營場所、員工宿舍、修理車間等工程時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2.明確采購、維修、維護消防安全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時,應確保設施設備或其服務單位具備相應資質。
3.根據臺州市企事業單位員工租房的規定,新增“員工不得在外承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出租房?!?/span>
4.根據《臺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集團員工宿舍的消防安全進行了調整。
5.新增廚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十)防恐治安保衛維穩制度
1.將《防恐安保維穩制度》與《治安保衛制度》合并為《防恐治安保衛維穩制度》。
2.門衛的職責中增加“依法阻止群訪人員堵門、堵路、攔車、拉標語、糾纏領導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制止擾亂機關辦公秩序和危害機關工作人員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span>
(十一)道路交通事故款墊付、報銷、賠進管理規定
將《道路交通事故賠款報銷規定》改名為《道路交通事故款墊付、報銷、賠進管理規定》。并對墊付、報銷、賠進的時限、內容、要求及具體流程做了調整。
(十二)安全生產公示和承諾制度
新增“集團各級首席安全官應當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公開承諾?!?/span>
(十三)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將大型活動的定義修改為:“集團組織的參加人數達200人及以上且在相對封閉區域內舉辦的活動?!?/span>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
1.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考核要求。
2.對施工單位的應急管理提出要求。
3.新增“在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期間,全體員工必須處于待命狀態,隨時聽從應急機構的指揮?!?/span>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不對應急預案的評審、論證、報備進行強制要求。
(十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綜合協調組的職責新增“趕赴醫院配合開展傷者的搶救工作?!?/span>
2.現場指揮組的職責新增“統計受損(傷亡)情況。調查受困人員的信息?!?/span>
3.對應急處置人員的信息進行更改。
(十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設立現場指揮組、疏散維護組、醫療接待組三個應急小組,并明確了具體職責。
2.新增駕駛員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十八)“三防”應急預案
1.明確了“三防”工作的防御重點。
2.啟動防臺Ⅱ級響應行動,明確了各相關單位應當設立聯絡員,便于防臺工作信息的流通。
3.明確了防臺Ⅱ級和Ⅰ級的值班要求。
4.將啟動防臺Ⅰ級響應時的“暫停所有公交線路”修改為“所有公交線路制定停班計劃,按計劃有序進行停班。班次停運情況及時對外公布?!?/span>
5.啟動防臺Ⅰ級響應時,新增“‘三防’辦視情況宣布停止戶外檢查、維護工作,所有應急人員在安全區域待命?!?/span>
6.在“三防”應急物資準備中明確救生衣、救生繩索。
7.在臺風過后的災后恢復中,新增“及時與當地政府及氣象、公路、交警、運管部門了解實時路況,掌握災情動向、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明確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快恢復運營線路?!钡墓ぷ魉悸?。
8.在臺風過后的災后恢復中,新增“警惕低洼地區等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等次生事故發生;開展危房、臨時用房的安全檢查,防止坍塌事故?!?/span>
9.對各單位防臺工作責任清單進行調整。
(十九)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設立現場指揮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接待組、火災現場警戒組、后勤保障組六個應急小組。并明確具體職責。
2.新增電器漏電、帶電設備起火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二十)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明確了群體性突發事件分級啟動的情形。
2.設立現場指揮組、勸導組、秩序維護組、集團接待組四個應急小組。并明確具體職責。
(二十一)突發暴力涉恐事件應急預案
設立現場指揮組、搶救維護組、醫療接待組三個應急小組。并明確具體職責。
(二十二)房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將原先的房屋建設工程質量應急響應細化為在建工程坍塌事故應急響應以及新增房屋、公交站臺坍塌事故應急響應,并明確了應急處置的具體內容。